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
温馨提示:
(1)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2)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1、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本地居民为《居民身份证》、外地居民为《居民身份证》和《暂住证》;
2、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3、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1寸照片3张;
4、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换证、补证业务。代理人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一)、申请:申请人员或委托人员携上述办理材料到当地的车管所办理相关的申请手续;
(二)、初审:工作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者予以受理,材料不符者予以退回;
(三)、复审: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核查累计积分情况及驾驶状态。
(四)、办结:制作申请人机动车驾驶证,收取驾驶证工本费,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
地址:马鞍山和县历阳镇历阳西路财苑大厦
电话:5314996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驾驶证工本费/10元